近日,市民罗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名下位于西乡塘区华西路25号片区的临街商铺,在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过程中遭遇多重争议。2021年8月,该商铺不动产权证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兑付任何补偿款的情况下被公告作废并完成注销登记;时隔两年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亦拖欠至今分文未付,近200万元补偿款长期处于悬空状态。
据了解,案涉商铺建筑面积69.26㎡,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由罗先生、谢女士共同共有,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清晰。2019年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该商铺被纳入旧改征收范围。因双方未能在签约期内达成一致,2021年7月2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021年8月26日,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依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以因不动产灭失案涉权证无法收回为由,将该商铺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彼时罗先生尚未签订补偿协议,也未领取任何补偿款项。
此后罗先生就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经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22)桂行终315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并判令以房屋评估总价1831027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2023年8月28日,罗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约定房屋补偿、装修补偿及各项补助费合计1966957.80元,另按生效判决计付利息,付款期限为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同年10月7日协议正式生效,但截至目前,征收部门未支付任何一笔补偿款项,始终以“项目熟化人资金未落实、正在研究解决方案”为由延后兑付。
与此同时,案涉商铺铺面于2025年6月开始长期被第三方占用经营废旧回收业务并对外出租牟利,罗先生多次反映未果,后续商铺被张贴封条查封,实际占用人未被追责,产权人反被限制房屋处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