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号,意外地接到了一份来自广西南宁某法院的民事判决,我代理原告,案由合同纠纷。法院基本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结果更是远超当事人预期。
对方律师在答辩意见里写了多处有意思的话,择要如下:
xxxx年 10 月, 原告开始作妖, 其联系答辩人, 称.......。答辩人一脸疑惑, 认为原告是不是脑子有毛病, 于是未理会答辩人.....
xxxx年12月xx日,原告再次作妖......
之后原告为答辩人召开庆功会,会上原告负责人奉承答辩人,表示这“火”只有答辩人能救.....
我忍不住笑了,想:你写得这么细,跟你在场似的。不是因为没看懂。
是因为作为代理人,写得太细致了。连当事人“一脸疑惑”都写出来了,惟妙惟肖,气氛烘托得不可谓不到位。
翻了一下落款日期,又翻了翻证据材料里那份会议记录的时间。中间隔了两年。我只能说记性真好,观察真仔细,就跟你在场记录一样。
我当时就想起了三年前一个股权争议案件中的对方代理人。
该案中,对方高度重视,请的代理人系业中知名人士,当地律协的会长,可谓德高望重。庭审时,会长讲起四年前现场的细节,那叫一个生动。谁说了什么、当时什么语气、旁边人什么反应,甚至我方当事人心里想法,连上厕所的细节,都一段一段往外蹦。如果你不看案卷、不了解事实光听他讲,真会觉得这人当时就站在那儿全程目睹,甚至手里可能还端着一杯茶在居中指挥。
我听着他绘声绘色地讲,间或夹杂着对当事人举止行为活灵活现的描述,当时一瞬间也觉得他怎么说的那么细,很多我的当事人和证据材料都没有提及,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隐情,是他当时在场还是他的当事人给他描述的这么清楚......
于是我又仔细看了一下他提交的证据清单。什么都没有。就是他在单纯地说。纯口喷。纯编故事。
于是我琢磨:作为一名干了几十年法律工作的律协会长,心里清不清楚自己说的那些东西,法庭上能不能立得住脚?
肯定清楚。但他还是要讲。
有些律师编故事的本事,放到某些平台上流量应该不少。时间线给你理得明明白白,人物动机分析得头头是道,连当事人的"内心活动"都敢帮你还原。
但是,一个谎要用十个谎来圆。基本上讲到最后自己就圆不回来了。
当然,也不是说律师不能帮当事人组织事实。案子需要呈现,逻辑需要梳理,这一点问题也没有,也是律师的工作。
但有一条线:你说的是"现有证据可以推断",还是在替当事人编一段他没经历过的过去?
这二者的区别其实很明显。前者是律师的本分。后者呢,说委婉点叫"创造性陈述",说直白点,就是在赌。赌对方律师不仔细,赌法官没空对细节,赌没人去翻几年前的老账旧账陈账。
问题是,赌输了呢?
会长就赌输了。
还有一次。对方律师在答辩状里大篇幅描述了一个"口头协议"的缔约经过,时间地点人物对话一应俱全。质证的时候我只问了一句:你说的这次见面,有证据能证明发生过吗?
对方沉默了好几秒,答曰:这是当事人的陈述。
诚然,当事人的陈述。不是证据,只是单方面的陈述。而且这份陈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进行佐证。
说回正题。
律师在法庭上编故事,不只是一个法律伦理问题,首先它是一个技术问题,很多讲故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以代入感和一些虚构的细节影响法官的判断。
不过,对于善于编故事的律师,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撑,纵使故事编得再好,到了举证环节一般就哑火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没证据,光靠嘴说,法官没法写进判决书。
这还是民事诉讼。刑事案件更不用提了,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还有一个隐藏的风险,很少有人提。
你编了一次,被拆穿了。这个法官还会信你吗?你说的真实事实也会被再三掂量的。
写这些,不是想得罪同行。
做律师不容易。有些案子证据确实少,当事人的期望又高,得尽力想办法。
但想办法和编故事,有本质区别。
证据不够,你就从现有的东西里挖合理的推论。时间久了记不清,你就老老实实说"据当事人回忆",而不是拍着胸脯说某年某月下午三点零五分发生了什么。
有证据的,举证。没有的,说没有。记不清的,说记不清。
不过说来也怪,越是这样说话的人,法官反而越愿意听,甚至还津津有味,即便判决中完全不予认可。
可能是庭审太枯燥想调剂一下增加点乐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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