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关于鼓励群众举报
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凡举报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和其他危险剧毒化学品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破获重大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和其他危险剧毒化学品案件的(即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一)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公民举报的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问题,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按本通告执行。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六、群众向南宁市公安局举报的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南宁市公安局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七、举报渠道:
(一)信件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66号,邮编:530000);
(二)电话举报:0771-110;
(三)到南宁市各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八、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公安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