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南宁市良庆区委原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原区长李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良庆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资料,李冉,男,1976年4月生,河南确山人,2009年4月参加工作,拥有土木工程专业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历任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及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科员、科长,挂任隆安县党委副书记及副县长助理,后任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此后担任宾阳县副县长,良庆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后任良庆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并兼任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内容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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