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南宁市社会信用规定(草案)》专家论证会,紧扣草案七章三十九条全部内容,围绕多个核心议题逐条把脉、细致研讨,以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打磨信用法治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筑牢信用制度保障。
据了解,南宁市早年出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也为本地信用工作提供支撑。但随着城市发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存在短板、守信激励不足、新业态信用监管存在空白等问题逐步凸显,原有制度难以适配发展需求。本次立法坚持不重复上位法、查漏补缺、突出本地特色原则,借鉴国内多地先进经验,起草形成《南宁市社会信用规定(草案)》,构建覆盖全主体、全流程、全领域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论证会上,专家聚焦法规核心条款逐一剖析。针对第二章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全面研判政务、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司法五类主体信用建设条款的合法性与实操性,完善全域诚信建设制度框架。
草案创新拓宽守信激励适用范围,参考南京等地做法,对无失信记录主体实施激励,该条款成为本次论证核心焦点。专家围绕激励是否泛化、是否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自然人与企业激励措施不均衡等问题充分交流,商讨分层分类优化方案。针对失信惩戒章节仅作衔接性规定的设计思路,专家深挖地方立法权限细化完善空间,优化失信惩戒相关路径。
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板块,与会专家逐条审视信用信息知情权、正向荣誉信息屏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三书同达”、跨部门信用修复协同等创新机制,围绕办理时限、异议申诉流程等细节提出完善建议,全方位保障企业、群众信用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平台经济及短视频行业信用监管条款,结合南宁城乡发展、本土数字产业特色补充细化监管规则;并立足首府区位优势,探讨面向北部湾、东盟跨境信用合作、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等本土特色制度的优化方向。此外,专家还就条文表述、部门权责划分等内容提出综合性修改意见。
参会专家一致认为,草案框架完整、贴合南宁发展实际,平衡信用监管、市场公平与信用主体权益。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本次论证意见,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逐条打磨完善法规条文,持续增强制度针对性、实操性与首府特色,稳步推进立法修改工作,以良法善治擦亮“信用南宁”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