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关于将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
三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二级的通知
南应急委〔2026〕29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针对今年第10号台风"美莎克"造成的灾情,根据《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于7月7日20时将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二级,请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2026年7月7日
编辑:杨方春 邓玲 校对:陈碧莹责编:覃凤妮值班编审:黄登
编辑:杨方春 邓玲
校对:陈碧莹
责编:覃凤妮
值班编审: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