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交规划发〔2026〕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6〕785号)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实施全面计划管理工作部署,现将就实施全面计划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我市拟申请2027年、2028年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新建船舶和拆解船舶,均须纳入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管理的,原则上不得申报补贴资金。我局将根据所收集到信息编制南宁市2027年、2028年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计划,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只减不增。
请有意申报者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营运船舶(渡船)申请信息》(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船舶(渡船)拆解申请信息》(附件2),并于2026年7月6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nnsghglc@126.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纳入计划。联系方式:南宁市港航发展中心,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73号2楼204室,联系电话:0771-3838040。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营运船舶(渡船)申请信息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船舶(渡船)拆解申请信息表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