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日前,中央层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联合公开通报南宁、酒泉新城区、杭州萧山区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将案件定性为政绩观偏差。但透过三起案件完整操作链条、资金规模、违纪违法事实与造成的深层危害,个人认为:这早已不是思想认识层面的简单偏差,而是有组织、有策划、全过程弄虚作假,公然突破财经法规、国土管理、债务管控、专项资金管理多重红线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三起案例手段各异、危害相通,层层撕开了部分地方领导干部权力任性、心无百姓、目无党纪国法的真实病灶!南宁循环空转虚增28.3亿财政收入:篡改法定文书、资金闭环造假,践踏预算法底线
南宁市为制造财政增收的虚假成绩单,采取一套完整的系统性造假操作,全程处处触碰法律高压线。当地对无偿划拨、已投入公益基建的15宗国有土地,擅自篡改具备法定效力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凭空增设数百万元至数亿元不等的划拨价款,强制市属国企以自有资金上缴形成账面财政收入,随后再以征地补偿名义全额返还企业,同一地块资金循环最高达18次,全年累计虚增财政收入28.3亿元。
从法律层面看,该行为绝非单纯政绩认知错位。其一,擅自修改国有土地划拨法定文书,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规,随意变更国有资产权属与交易规则,造成国有资产管理秩序混乱;其二,人为制造资金空转、虚列财政收入,直接违反《预算法》第九十三条明确禁止的虚列收支条款,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虚增财政收入属于重大财政违法,相关责任人可给予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其三,巨额虚假财政数据向上报送,会误导上级对地方财力、经济发展形势的判断,干扰转移支付、重大项目布局、民生资金分配等顶层决策。
当地干部痴迷账面数字好看,用企业资金、财政账目玩“左手进右手出”的数字游戏,刻意掩盖地方真实财政承压现状。看似只是追求好看的增收指标,实质是集体性财务造假,把国家法定财政体系当成随意揉捏的工具,用系统性违法打造虚假繁荣,透支地方财政长期健康运行根基。
酒泉新城区包装项目套取5595万特别国债:刻意瞒报、虚假申报,骗取国家战略专项资金
酒泉市新城区管委会案件,暴露部分地方将国家重大专项国债资金视作可随意攫取的“唐僧肉”,通过刻意包装、隐瞒真实用途骗取专项资金,属于典型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管委会初衷只是建设观赏性水系景观工程,明知项目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缺少法定内涝防治设计,却拆分、篡改项目名称,把景观步道伪装成管网检修路、休闲水系包装为水污染治理工程,整体打包申报雨洪治理类超长期特别国债,违规获取5595万元专项资金。
资金落地后,3816万元被用于修建种植岛、观景平台等华而不实的景观设施,不仅完全偏离雨洪行泄、管网治理的政策支持方向,建成后反而阻碍排涝功能,造成公共资金低效、无效甚至反向损害公共安全。超长期特别国债是国家落实“两重”“两新”重大战略、保障城市安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的关键资金,有着严格申报审核、用途管控、绩效监管机制。当地干部刻意隐瞒项目真实规划、伪造项目功能定位,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明确界定的“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情节严重者可给予撤职、开除政务处分,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的还涉嫌渎职犯罪 。
这类行为的核心弊病,不只是政绩观浮躁、偏爱形象工程,更是公然欺骗上级主管部门,扭曲国家重大资金投向。把服务民生安全的战略资金挪作打造城市“观赏盆景”,无视洪涝安全公共利益,用欺骗手段侵占国家统筹资源,是典型有预谋、有步骤的骗取资金违法行径,严重阻滞党中央重大战略落地见效。
杭州萧山区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虚假清零退出:对抗化债禁令、上报虚假材料,埋下系统性金融财政风险
萧山区一案直击当前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核心禁令,一边违规新增巨额隐性债务,一边向上级谎报债务全部清零,双线弄虚作假,性质尤为恶劣。2022年起,当地安排两家融资平台,通过虚构业务合同、人为虚增资产估值等手段向金融机构融资,用于市政、拆迁、改造等纯公益性项目,违规形成大量政府隐性债务,其中7.38亿元是中央锁定存量债务期限后新增,直接触碰“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刚性红线;2024年底,在债务分文未清偿的前提下,向上级提交虚假报告,谎称平台隐性债务全部清零、完成市场化退出任务,严重干扰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大局。
国家三令五申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压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化债第一责任,建立常态化债务核查、统计上报机制,所有债务数据、化债进度要求真实可追溯。萧山区行为包含两层严重违法违规:一是明知公益性项目不得由平台违规举债,刻意虚构交易融资新增债务,违反财政部债务管控硬性规定;二是在债务风险未化解情况下编造虚假材料上报,属于瞒报、谎报重大财政风险事项,致使上级无法准确掌握区域债务底数,难以精准出台风险处置措施,极易引发连锁财政、金融风险。
当地领导干部置中央禁令于不顾,一边违规举债透支未来财力,一边用虚假材料蒙混监管检查,看似急于完成融资平台改革、化解债务的“政绩任务”,实则以集体造假方式逃避主体责任,给地方长期发展埋下巨大风险雷区,是对国家风险防控政策的蓄意对抗。
三案共性:错位政绩观是思想根源,系统性造假是客观违法事实,必须双管齐下从严纠治
三起案件表象各有不同,但其内在逻辑高度统一:领导干部把“显绩”“数字”“形象”摆在为民造福前面,政绩观严重扭曲催生弄虚作假动机,而落地实施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突破法律法规、财经纪律、政策红线,早已超越思想认识偏差范畴,构成实打实、可核查、危害深远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者共同造成三重深层损害:一是损害国家公共财产安全,数十亿财政资金、数千万专项国债、巨额隐性债务透支公共资源;二是扰乱宏观治理秩序,虚假财政数据、虚假项目申报、虚假化债报告层层误导上级决策,破坏全国统一的财政、项目、债务监管体系;三是侵蚀党群干群信任,干部一心造数字、建盆景、瞒风险,忽视民生实事、长远发展,让群众感受到政策落实“注水走样”,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中央通报将案件归为政绩观偏差,意在从思想根源剖析问题、开展警示教育,但各级各地绝不能仅停留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轻描定性,弱化案件违法性质、放松追责尺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入关键阶段,我们必须要以三案为镜鉴,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真正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只能来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实干;任何靠造假、欺骗、违规换来的虚假政绩,终将被清查清算,相关责任人必将承担严肃纪法责任。
警示教育,我们必须坚持纪法面前寸步不让,正视三案中篡改法定文书、骗取专项资金、虚列财政收支、新增隐性债务、瞒报重大风险等明确违法行为,对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准追责问责,对造假组织者、决策者、执行者速查严处,不搞宽松软,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