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意识;
2.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 应临床岗位工作要求,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宜从 事医疗工作的疾病;
3.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够熟练完成岗位所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4. 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考试;
5.具备招聘岗位所明确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6. 现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人事、医疗等相关纠纷,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