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2027学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现公开面向南宁市学校招募支教志愿者,相关事宜如下:
一、支教时间
2026-2027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年。
二、支教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公办乡镇学校。
三、招募人数及岗位
详见《2026-2027学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南宁市范围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各学科优秀教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
(二)身心健康,男性一般小于55周岁,女性一般小于50周岁。
(三)能够服从兴宁区教育局的指导、督导,善于与人沟通合作。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者请将《城区外教师参加兴宁区支教工作申请表》(附件2)和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统一打包、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xnqrsg2015@126.com(材料需提供可编辑文档和PDF版文件。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申请表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选确定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将择优选拔、调剂志愿者,并于2026年9月前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入选志愿者确认支教学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支教服务无补助经费,为个人自愿帮扶行为,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二)兴宁区外到我城区支教的志愿者,不列入自治区、南宁市的支教计划。
(三)支教志愿者在参与本次支教活动前购买个人意外保险,并在支教报到时上交保险购买凭证给受援学校备案。
(四)支教志愿者服务期内,由受援学校管理,按照受援学校工作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五)支教志愿者请假或旷课累计1个月及以上则视为自愿退出本次支教。
(六)支教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并为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志愿者出具考核评价表及支教证明。
(七)招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所有。
盼有意愿参加兴宁区支教计划的教师积极参与,为兴宁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做贡献。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0771-3290742。
附件:1.2026-2027学年南宁市兴宁区教师支教计划岗位需求表
2.城区外教师参加兴宁区支教工作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