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华商(南宁)律师事务所骆兴国律师团队代理的原告李某、梁某诉被告王某、廖某、赵某、陈某及第三人广西某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面采纳了骆兴国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在合同效力认定、诉讼主体资格、法律关系区分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充分展现了骆兴国律师团队在公司股权纠纷领域的专业判断力与诉讼策略能力。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原告李某、梁某与被告王某、廖某、赵某、陈某签订多份《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原告受让各被告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50%股权。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相应股权转让款,目标公司亦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将相应股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时隔四年后,原告以各被告存在隐瞒债务、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等为由,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各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90万元、投资款45.3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同时要求目标公司协助将股权恢复登记至各被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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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与代理难点
• 部分原、被告是否具备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
• 案涉《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尤其是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 原告主张的“投资款”及“经济损失”是否属于本案股权转让纠纷的审理范围;
• 原告在股权转让完成四年后主张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规避撤销权除斥期间的问题。
案件亮点
骆兴国律师团队接受被告王某、廖某、陈某的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制定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的抗辩策略,最终获得法院全面支持。
精准提出主体资格抗辩,筑牢程序防线
骆兴国律师团队首先指出:原告李某并非案涉《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约方,其以个人名义主张合同无效及返还股权转让款,缺乏合同依据;同时,被告王某亦非合同相对方,原告将其列为被告缺乏法律基础。该程序性抗辩有效削弱了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基础,体现了其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精准把握。
严格区分“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阻断
原告法律路径
原告主张各被告存在欺诈、隐瞒债务等行为,应认定合同无效。骆兴国律师明确指出: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如未实缴出资、隐瞒债务等——至多构成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法定的除斥期间,原告在股权转让完成四年后提起诉讼,早已超过法定期间。法院最终采信该观点,认定案涉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驳回了原告的核心诉请。
强调原告的交易主导地位与审慎决策事实,
削弱欺诈主张
骆兴国律师团队通过证据分析向法庭展示:本案合同文本由原告方提供,原告在签约前多次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股权转让款亦在签约十日后才支付,充分说明原告是在审慎决策后自愿完成交易。法院据此认定,原告应受合同约束,其关于被告存在恶意串通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厘清不同法律关系的边界,阻止原告“混同
索赔”
原告将股权转让款、向目标公司支付的投资款、以及所谓的经济损失一并主张返还。骆兴国律师明确指出:投资款系原告向目标公司支付,与股权转让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经济损失亦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法院采纳该观点,最终未支持原告任何经济索赔请求,体现了其在法律关系梳理上的严谨性。
理性配合化解争议,增强裁判说服力
在庭审中,骆兴国律师团队代表被告方表示愿意配合原告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展现了理性、合作的态度。这一做法不仅消解了原告关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主张,也为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诉请提供了更加充分的裁判依据。
判决结果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案涉《股权转让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 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各被告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 原告主张的各被告抽逃出资、未配合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等问题,或应另案处理,或不构成合同无效的理由。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与专业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股权转让后合同效力纠纷,原告试图以“合同无效”为由规避撤销权除斥期间,并混同多个法律关系提出索赔。骆兴国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与严谨的证据分析,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此类纠纷的应对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合同效力与可撤销事由不可混用
当事人对股权转让后经营状况不满,应首先判断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并注意行使权利的期间,不能任意诉请合同无效
诉讼主体资格审查是重要防线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依然是基础性规则,非合同当事人无权基于合同主张权利
多法律关系不应混同索赔
股权转让款、公司增资款、经营损失等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应分别主张,不应在同一诉讼中混同请求

华商(南宁)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专业为本、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公司及个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如您在公司股权、合同纠纷等领域遇到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本所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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