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要走诉讼途径,这是一般老百姓都懂的道理。但某些人某些企业,老子天下第一,我是国企我怕谁——国企不是黑社会,法律不是摆设。 如果连国企都开始用“黑社会方式”解决商业纠纷,那这个社会的法治根基还剩下什么?
2026年6月4日,南宁市兴宁区“三街两巷”项目发生了一幕令人震惊的场景:十余名身着黑色制服的保安,砸锁砸门,强行搬离一家正在合法经营中的餐饮店铺的全部资产。现场商户和顾客惊慌失措,整个街区弥漫着恐慌情绪。
随后南宁国资委下属企业发出此函。
实施这一行为的,不是黑社会团伙,而是一家国有企业——南宁邕合汇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砸门搬离的商户叫广西嘉耕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那里经营“大喜蛙到”品牌。双方因合同解除存在争议,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并主张通过法院或仲裁解决。然而,这家国企没有等待任何司法机关的裁决,而是自行采取了以下行动:
· 2026年5月21日起,擅自切断商铺电力,持续15天;
· 2026年6月4日,派出十余名穿黑色制服的保安,砸锁破门,强行搬走店内全部经营资产。
承租方在事后发给该国企的回复函中写下了这样一句话:“贵司作为国有企业,不是流氓集团。”
这句话读来令人心酸。一家民营企业在自己的店铺里合法经营,却被自己的房东——一家本该守法诚信的国企——以类似黑社会的手段强行驱逐。面对此情此景,承租方不得不在正式函件中提醒对方:“你们是国企,不是流氓。”这本身就是对国企底线的最大讽刺。
更令人不安的是,这家国企似乎把自己当成了司法机关。 合同能否解除、是否存在违约、是否应当搬离,这些争议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然而,南宁邕合汇通公司跳过了一切法律程序,自行认定合同已经解除,自行判决对方必须搬离,自行充当“法警”实施停电和强制清场。一个企业,哪怕它是国企,也没有权力给另一个企业定罪并执行刑罚。
承租方在回复函中明确指出:“是否违约是否解除合同,不是你单方面就能认定的。”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遗憾的是,这家国企选择无视常识,也选择了无视法律。
更值得警惕的是其手段的暴力色彩。 穿黑色制服、多人行动、砸锁砸门、强行搬运,这些画面叠加在一起,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某些非法组织的行径。事发时,“三街两巷”整个市场陷入恐慌,周边商户人人自危——今天他能这样对别人,明天会不会也这样对我?
承租方已经采取了法律行动:报警、起诉、向自治区、国务院、公安部举报投诉。但问题是,当一家国企敢于公然做出如此出格的行为时,它背后是否有恃无恐?是否因为“国有”身份,就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是否因为主管单位是国资委,就认为无人能管?
国企不是法外之地。 国有企业的身份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更不是欺压民营企业的通行证。法律面前,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如果一家国企可以随意断电、破门、搬走他人财产而不受追究,那么所谓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沦为一句空话。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 查清南宁邕合汇通公司是否存在非法搜查、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 追究组织、指挥此次行动的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 责令其立即恢复供电,返还被强行搬离的全部财产;
· 对漠视此案的公安机关、拖延推诿的市长热线、失察失管的国资委一并问责。
最后,也想对南宁邕合汇通公司说一句: 你们在函件里口口声声讲合同条款,讲违约责任,可你们自己却用最不讲规则的方式解决问题。砸锁砸门、黑衣保安、强行搬运——这些行为写在任何一份合同里了吗?你们把合同当成了单方面制裁对方的武器,却把自己最基本的法律底线丢了个干净。
国企不是黑社会,法律不是摆设。 如果连国企都开始用“黑社会方式”解决商业纠纷,那这个社会的法治根基还剩下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