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级项目推荐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武鸣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比较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社会和科学价值;
(4)体现文化的多样性和武鸣区人民创造力;
(5)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6)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2.不予受理情形
(1)已列入国家、自治区、市级非遗名录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权属不清、传承主体存在争议,或史实依据明显不足的。
(3)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城区级传承人推荐条件
1.申报范围
必须是已列入城区级及以上(含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各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2.申报条件
(1)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2)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3)掌握和保存该项目重要的原始文献和资料、实物,并对其有一定研究;
(4)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种非遗宣传活动;
(5)已被命名为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传承人的,自动被列入城区级项目传承人,不用再另行申报;
(6)重点推荐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3.不予受理情形
(1)技艺传承存在严重纠纷或口碑争议。
(2)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开展传习活动。
(3)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非遗普查、展演、记录或宣传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