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日恒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5)桂0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南宁日恒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恒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2025)桂01破申13号决定书指定广西中天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为客观、公允评估日恒升公司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积极推进日恒升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接本次破产清算案的资产评估工作。现将本次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日恒升公司基本情况
日恒升公司于2003年8月6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51242182Y,法定代表人:蒙华,经营地址为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西十路13号,注册资本900万元,实缴资本900万元,蒙华持股60%,认缴出资540万元,实缴出资540万元,王玉容持股20%,认缴出资180万元,实缴出资180万元,蒙军持股20%,认缴出资180万元,实缴出资180万元。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普通货运(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批发销售:纸张、纸制品、印刷物资(除危险化学品)、印刷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对象
日恒升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西十路13号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以及机器设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资质在有效期内,可从事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不动产相关评估业务;且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
(二)评估机构投标时,需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与破产财产相关的评估业绩证明材料。
(三)机构及其指定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日恒升公司及其股东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可能影响评估工作公正开展的其他情形。
(四)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具备快速响应能力,可根据案件需要配合出席债权人会议、提供评估报告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围绕日恒升公司全部资产展开,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对日恒升公司名下全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以及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实地查勘,核实资产权属、现状及实际使用情况。
(二)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及管理人要求,编制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明确评估方法、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及相关事项说明,列明每项资产评估价值,分别列示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快速变现价)。
(三)按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等进行专业解释与说明。
(四)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评估相关补充核查、数据调整等工作,按要求出具资产评估补充报告。
(五)管理人或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订的《资产评估服务合同》为准。
四、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服务合同签订后,且管理人向中选机构移交全部评估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内,中选机构需完成全部资产清查、实地查勘及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如需补充资料或开展补充核查的,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提供补充资料后7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补充说明或报告。
(三)中选机构确定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且需提前3日向管理人报备。
(四)资产评估报告需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企业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评估结论客观、公允、合理,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中选机构需对评估过程中获取的日恒升公司、管理人及相关方的商业秘密、案件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评选规则
(一)评审小组由管理人、债权人南宁市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债权人广西北投星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成,管理人享有2票投票权,南宁市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广西北投星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享有1票投票权。
(二)评审小组将选定符合条件的报价最低的评估机构为中选机构。
(三)本次选聘评估机构将于2026年6月12日15时3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43层4306-4315号开标评选,评选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若报名的评估机构不足3家的,管理人将不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开标评选。
六、评估费用支付相关约定
(一)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管理人不向中选机构支付任何预付款,本次资产评估费用由中选机构根据自身报价全额垫资开展工作。
(二)本次资产评估费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由日恒升公司的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管理人将在债务人财产变现或有可分配资金后,按照《资产评估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支付。
(三)评估费用包含中选机构为完成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实地查勘费、资料费、税费、差旅费、报告编制费等,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若日恒升公司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的,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处理,中选机构不得就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额外赔偿。
七、递交报名及报价材料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递交时间
报名机构应于2026年6月11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视为报名完成,逾期提交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二)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华倩。
联系电话:13471035957。
邮箱:953297068@qq.com。
(三)需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截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至少3份与破产财产相关的评估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项目团队配置资料:含团队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年限、项目角色及资产评估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次资产评估服务方案:含工作思路、实地查勘计划、资产评估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后续服务承诺等;
10.资产评估费用报价函(格式自拟,明确垫资承诺):列明评估基础费用总金额(大写+小写),说明报价依据,承诺报价包含全部工作费用,无其他额外收费;
11.报价人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材料真实完整、具备资质及履约能力、同意垫资开展工作、接受破产费用清偿规则、遵守保密义务等。
报名及报价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整理并密封,密封袋加盖机构公章及密封。1-6项的盖章PDF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邮箱,完成报名。7-11项材料于2026年6月12日15时00分-15时30分在开标现场提交给管理人,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选资格。
(四)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原件备查,材料内容需真实、完整、合法,若发现虚假材料,管理人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八、其他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日恒升公司相关信息,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仅供意向资产评估机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接受垫资及破产费用清偿的相关约定。
(三)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调整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等,中选机构应予以配合。
(四)本次选聘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宁日恒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本次选聘工作。
南宁日恒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0日
信息来源:南宁日恒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声 明
电子邮箱:gxpcglrxh@163.com
官方网站:www.gxa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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