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傍晚6时10分,广西南宁火车站7号安检仪进口处,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冲突,演变成了全网热议的公共事件 。浙江某高校教师张棂(化名)因错过高铁、不熟悉站内路况走错出口,遭25岁安检员何某某辱骂并追打,导致全身10处挫伤,而何某某仅右脸有两道划痕 。然而,南宁铁路公安处却认定双方系互殴,各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张棂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目前法院已立案审理 。
一、事件始末:一场因走错出口引发的追打
1. 行程延误与路线迷失
张棂是浙江一所高校的教师,2025年9月初在南宁旅游结束后,眼看开学在即,急于返回浙江 。他购买了9月4日下午从南宁火车站前往吴圩机场的二等座高铁票,计划乘高铁到机场后再坐飞机返程 。然而,看似简单的行程,却因一系列意外变得复杂。
据张棂回忆,当天下午5时40分左右,他持身份证到南宁火车站刷卡进站,却遭遇系统识别不成功的问题 。"这样反复了几次都没办法进站,现场又没有看到工作人员,为赶时间,我跟在其他旅客后面一起进入候车大厅 。"来到站台检票口时,现场旅客一窝蜂往站台上拥去,很多人都没有检票,但张棂最终还是没能赶上那趟高铁 。
错过高铁后,张棂打算出站打的去机场,却因不熟悉车站地形陷入困境 。"我在站台上找不到出口,经工作人员指引后刷身份证回到车站候车大厅,因对那里的环境不熟悉,又走到进站的那个安检区域 。"当走到第一个卡口时,张棂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强调自己急着赶飞机抢时间,该工作人员同意放行 。
2. 辱骂升级与暴力追打
走到广场边的事发安检口时,张棂再次向手持圆形小牌子的男安检员何某某说明了情况,对方当时没有阻止他 。然而,当他刚走出道闸时,就听到何某某在身后辱骂他"妈x,傻x,脑子有病" 。
"我听到后马上折回去,想让对方道歉并称要投诉他,"张棂说,"我想进去质问他为何骂人,就顺手推了一下他左手 。"这一推,成为了冲突升级的导火索。
何某某快速冲向张棂,高喊"老子骂你怎么了,老子还要打你打死你",随后对张棂展开了持续追打 。一段7分38秒的完整视频记录下了这一过程:从第50秒开始至第1分34秒左右,何某某在火车站道闸外面的宽阔处一直追着张棂殴打,挥舞着双手,嘴里不停辱骂,张棂则用双手抵挡并节节后退 。其间,多名工作人员冲出来制止何某某,他挣脱后继续追打,张棂多次躲在劝阻人员身后,但仍遭绕圈追打,直至一名戴着红袖章的值勤民警出现才停下来 。
3. 伤情鉴定与双方说法
冲突结束后,张棂被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全身10处挫伤,包括手臂、腿部、背部等多处软组织损伤 。而何某某仅右脸有两道划痕,伤情明显较轻 。
对于冲突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张棂坚持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何某某先辱骂,后追打,自己只是出于气愤推了对方一下,之后一直处于防御状态 。而何某某在接受调查时称,自己追打张棂是因为被推了一下,险些摔跤,当时就冒火了,转身就打他 。他还表示,张棂推他后还用手指着他,"他嘴上说了什么记不得了,他很用力地推了我一下,害得我险些摔跤,我当时就冒火了,转身就打他 。"
二、警方处罚:互殴认定引发争议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南宁铁路公安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事发当天下午6:10左右,张棂在该火车站7号安检仪进口处反向出站,被安检员何某某制止后不听劝阻,出去后又返回推了安检员何某某,随后与何发生纠纷并互相推搡,造成何某某右脸两道划痕,自己全身10处挫伤,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证,张棂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决定给予他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
同时,安检员何某某因与旅客张棂发生纠纷并互相殴打,其行为亦构成殴打他人,也被送到南宁市拘留所拘留5天 。
处罚决定书还提到,事发当天下午5:40左右,张棂从南宁火车站进站检票口处尾随他人进入候车室,后来又尾随进入站台 。对此,张棂出示了盖有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派出所公章的购票信息,证明自己购买了当天下午的高铁票,并解释是因系统识别不成功才跟随其他旅客进站 。
2. 张棂的不满与复议过程
张棂对警方的处罚决定表示强烈不满。他回忆说,当天事发后,民警口头传唤他到附近的南宁站派出所接受调查,"我到该派出所后,在大厅里面等了数十分钟,后来民警说我可以走了,但我认为自己是受害人,要求处理那名殴打我的安检员,当晚我被留了下来,后来收到了那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拘留5天 。"
张棂认为,南宁铁路公安处的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多处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量罚不适当 。他指出,视频清晰显示何某某单方面追打他,而自己只是被动防御,根本不存在"互相殴打"的情况 。此外,他认为自己持有效车票,因系统问题无法正常进站,不属于"尾随进站",警方对此事实认定有误 。
随后,张棂向南宁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
3. 法律视角下的互殴与正当防卫区分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张棂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而互殴则是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备侵害对方的故意,进而主动实施的相互侵害行为 。
法律专家指出,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具有相似的外在表现,但二者属性存在根本不同。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相互斗殴是"不正对不正",双方都是为了侵害对方,具有主动性和攻击性。
在这起事件中,张棂在遭到何某某辱骂后返回质问,推了对方一下,随后遭到何某某持续追打。从视频来看,张棂在整个过程中主要是抵挡和后退,没有主动攻击何某某的行为 。因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张棂的行为更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而非互殴 。
三、诉讼维权:法院立案,真相待解
1. 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求
在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张棂并未放弃维权。他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南宁铁路公安处和南宁铁路公安局,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
张棂在起诉状中提出了多项诉求:一是撤销南宁铁路公安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撤销南宁铁路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三是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他认为,南宁铁路公安处的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多处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量罚不适当;同时认为南宁铁路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违反相关法定程序等 。
2. 法院立案与各方态度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称,张棂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他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该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这意味着,这起引发全网关注的火车站冲突事件,将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来厘清事实真相和法律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各方,就相关问题进行求证 。南宁火车站相关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清楚情况,已把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记录下来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届时回复 。南宁铁路公安处一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不接受采访,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南宁铁路公安局法治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获知情况后说,会将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反映,由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
截至目前,涉事安检员何某某的具体情况尚不明确,南宁火车站和铁路公安部门均未公布对其的内部处理结果 。
四、社会热议:公共服务与执法公正的双重反思
1. 网友观点:同情教师,质疑处罚
事件视频在网络流传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热议。绝大多数网友对张棂表示同情,认为他是受害者,而警方的"各打五十大板"式处罚有失公允。
有网友评论道:"视频里明明是安检员单方面追打,怎么就成互殴了?教师只是推了一下,就被拘留5天,而追打者也只拘留5天,这处罚太不合理了。"还有网友质疑:"作为公共服务人员,安检员辱骂旅客并追打,这是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也有部分网友理性分析认为,互殴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事件起因、双方行为等因素,不能仅凭视频片段下结论。但更多人认为,即使张棂有推搡行为,也与何某某的持续追打行为在性质和程度上有本质区别,警方的处罚未能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
2. 公共服务行业的反思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对公共服务行业职业素养和管理规范的反思。作为火车站安检员,何某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共服务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不仅辱骂旅客,还动手追打,严重损害了铁路部门的形象。
铁路部门作为公共服务行业,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与旅客的矛盾纠纷,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应该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为旅客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及时解决旅客的合理诉求。
3. 执法公正的重要性
这起事件还凸显了执法公正的重要性。警方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客观地调查事实真相,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避免简单机械地将任何形式的肢体冲突都认定为互殴 。
法律专家指出,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该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 。在这起事件中,张棂和何某某的行为在性质和危害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警方给予相同的处罚,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五、结语:期待司法公正,彰显法治精神
2025年9月4日发生在南宁火车站的这场冲突,看似是一起简单的治安案件,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共服务、执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张棂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在遭遇不公待遇后,没有选择沉默,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值得肯定 。
目前,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已经立案审理此案,我们期待法院能够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这起事件能够促使铁路部门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平等保护,无论身份、职业、地位如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彰显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内容参考:中新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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