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火车站冲突始末:浙江高校教师遭安检员追打致10处挫伤,警方认为双方系互殴各拘留5天,该教师要求撤销处罚,当地法院已立案
近日,一段“浙江高校教师在南宁火车站遭安检员追打”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广泛关注。事件中,教师全身多处挫伤,安检员亦有轻微伤情,铁路公安最终认定双方为互殴,均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随后,被打教师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已立案审理。

一、事件基本背景
事件发生于2025年9月4日下午6时10分左右,地点位于广西南宁火车站7号安检仪进口处。涉事双方分别为:
1. 张棂(化名):浙江某高校教师,当时在南宁旅游结束后,计划乘坐高铁前往南宁吴圩机场返回浙江,因错过原定高铁车次,打算出站打车前往机场,因不熟悉车站地形误入安检区域引发冲突。
2. 何某某:25岁,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南宁火车站涉事安检员,负责现场安检及通行引导工作,事发时在7号安检仪进口处执勤。

二、双方行为梳理(结合口供、监控及调查记录)
结合双方当事人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及铁路公安调查材料,现将双方在事件中的核心行为梳理如下,明确时间线与行为细节:
(一)张棂(浙江高校教师)的行为与口供
【核心行为】
1. 进站与折返:张棂持有当天下午从南宁火车站前往吴圩机场的二等座高铁票,因进站时身份证刷证多次不成功,且未找到工作人员协助,为赶时间尾随其他旅客进入候车室及站台,后因错过高铁,计划出站打车。
2. 误入安检区:因不熟悉车站地形,张棂在站台找不到出口,经工作人员指引后刷身份证返回候车大厅,随后误走到7号安检仪进口处(进站口),向现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得到放行许可,走到道闸外。
3. 冲突升级:听到身后安检员何某某的辱骂后,张棂折返,要求何某某道歉并表示要投诉,过程中顺手推了何某某撑在栏杆上的左手一下,随后遭到何某某追打,全程以躲避、抵挡为主,未主动发起攻击。
4. 后续处理:事发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被口头传唤至南宁站派出所接受调查,因坚持要求处理打人的安检员,当晚被留置,后收到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不服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被维持,进而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口供】
“我不熟悉车站里面的地形,在站台上找不到出口,经工作人员指引后刷身份证回到车站候车大厅,因对那里的环境不熟悉,又走到进站的那个安检区域,当时到第一个卡口时我给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我说要急着赶飞机抢时间,该工作人员同意放行。”
“当走到广场边那个事发安检口时,我给那名拿牌的男安检员说明了情况,对方没有阻止我,然而当我刚走出道闸时就听到对方在辱骂我‘妈x,傻x,脑子有病’。我听到后马上折回去,想让对方道歉并称要投诉他,我想进去质问他为何骂人,就顺手推了一下他左手。”
“我认为自己是受害人,不应该被认定为殴打他人,公安处的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所以我要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二)何某某(车站安检员)的行为与口供
【核心行为】
1. 执勤与辱骂:何某某在7号安检仪进口处执勤时,听到张棂说明情况后未阻止其通行,在张棂走出道闸后,对其进行辱骂(脏话与人身贬损)。
2. 主动追打:被张棂推了左手后,情绪失控,快速冲向张棂,高喊过激言论,在道闸外的宽阔区域持续追打张棂,挥舞双手发起攻击,期间多名车站工作人员上前劝阻,均被其挣脱,张棂多次躲在劝阻人员身后,仍遭其绕圈追打,直至执勤民警到场才停止攻击。
3. 后续处理:事发后被铁路公安调查,因与张棂发生互相殴打,被认定为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其右脸在冲突中出现两道划痕。
【关键口供】
“他很用力地推了我一下,害得我险些摔跤,我当时就冒火了,转身就打他。”
“他推我后还用手指着我,他嘴上说了什么记不得了,我就是因为被他推了,才动手打他的。”
(冲突过程中高喊)“老子骂你怎么了,老子还要打你打死你”
三、监控记录的核心事实(无争议部分)
现场共有两段关键监控视频,一段28秒,一段7分38秒,完整记录了冲突的核心过程,双方对监控呈现的客观画面无明显争议,具体事实如下:
1. 前期接触:监控显示,张棂背着黑色背包、推着行李箱急匆匆来到何某某执勤的安检处,交谈几句后走出进站道闸,何某某将左手撑在旁边栏杆上,随后张棂突然折回,推了何某某的左手一下,并指着何某某,两人随即走到道闸外面。
2. 追打过程:从7分38秒视频的第50秒至第1分34秒左右,何某某在道闸外的宽阔处持续追打张棂,全程主动挥舞双手发起攻击,张棂则一直用双手抵挡、节节后退,未主动反击。
3. 劝阻与制止:期间,多名车站工作人员冲出来制止何某某,但何某某挣脱后继续追打,张棂多次躲在劝阻人员身后,仍被何某某绕圈追赶,直至一名戴着红袖章的值勤民警出现,何某某才停止攻击。
4. 伤情关联:监控未直接记录辱骂内容,但清晰呈现了何某某主动追打、张棂被动躲避抵挡的过程,与双方后续陈述的伤情(张棂全身挫伤、何某某面部划痕)可相互印证。
补充说明:车站所有公共监控均已完整留存,相关视频证据已由警方提交给法院,用于后续行政诉讼的庭审核对查验。

四、最终处罚结果及后续进展
(一)铁路公安处罚决定
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经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核心事实及处罚结果如下:
1. 认定事实:事发当天下午6时10分左右,张棂在南宁火车站7号安检仪进口处反向出站,被安检员何某某制止后不听劝阻,出去后又返回推了何某某,随后双方发生纠纷并互相推搡,造成何某某右脸两道划痕,张棂全身10处挫伤,双方行为均构成殴打他人。
2. 处罚结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棂、何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两人均被送往南宁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补充:处罚决定书中还载明,张棂于当天下午5时40分左右,曾尾随他人进入候车室及站台,张棂对此解释为“身份证刷证不成功,为赶时间才尾随”,并出示了加盖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派出所公章的购票凭证,佐证自己并非逃票。
(二)后续进展
1. 行政复议:张棂不服南宁铁路公安处的处罚决定,向南宁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处罚决定。
2. 行政诉讼:张棂仍不服复议结果,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南宁铁路公安处和南宁铁路公安局,要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目前,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决定立案审理,案件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3. 各方回应:截至目前,南宁火车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情况,已反馈相关部门”;南宁铁路公安处工作人员称“不接受采访,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南宁铁路公安局法治部门表示“会反映相关问题,由相关部门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部门的进一步回应。
五、客观总结与争议焦点
此次事件的核心脉络清晰:张棂因赶时间、不熟悉车站地形误入安检区域,遭安检员何某某辱骂后折返推搡对方,随后被何某某持续追打,双方均有伤情,铁路公安认定为互殴并作出同等处罚,张棂不服进而提起诉讼。
目前的核心争议焦点的在于:张棂折返后的推搡行为,是否属于“殴打他人”?何某某主动追打、挣脱劝阻的行为,与张棂的被动抵挡,是否应被认定为“互殴”?处罚结果是否合理、量罚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