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南宁市出台了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并规定将于2021年正式实施

不少朋友已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吧!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2年
每年评选1次
1
奖励对象

个 人
各单位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垃圾分类志愿者,环卫工人,执法人员,督导员等垃圾分类从业人员。

家 庭
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

单 位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居民住宅区、农贸(批)市场、超市和社会组织等。
2
奖励内容
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01
获奖个人
县(区)级/街镇
02
获奖家庭
县(区)级/街镇
03
获奖单位
县(区)级/街镇
3
怎样才能获得奖励
(1)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2)积极推广宣传或开展志愿服务,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使得所在单位或者所服务管理对象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大幅提高;
(3)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4)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作为依据)。
(1)家庭成员熟知并掌握垃圾分类方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
(2)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组织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以及垃圾分类投放现场督导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3)家庭成员长期坚持节约能源,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擅于废物利用,减少垃圾产生,在住宅区或周边人群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在经营或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宣传有亮点,减量有措施,分类有成效,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2)在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中成绩突出,工作人员或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减量效果明显;
(3)善于应用新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4)生活垃圾分类建设达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建设标准及设计指南》中示范阶段的标准,并且验收成绩名列前茅;
(5)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或者表现突出,取得国家、自治区、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社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件下载:
Q:铅蓄电池是什么垃圾?
小危:铅蓄电池属于有害垃圾,请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操作规程(试行)》破解版(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