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宁海关所属防城海关关员在对一票进口铜矿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存在较高风险,货物呈多种外形形态及颜色,分别为红褐色结块及颗粒状、灰黑色块状及颗粒状、黄褐色块状及颗粒状(含少量铜绿色颗粒)、红褐色块状(原矿破碎形态),颜色性状与正常铜矿差异较大。现场关员初步判定该批货物为洋垃圾,随即取样送检。
经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检测鉴定,该票货物为掺杂铜湿法浸出渣的铜矿,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共计133.24吨。目前,防城海关已依法退运。
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海关发布、南宁海关
编辑 | 周 璇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黄 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