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有网友爆料称,南宁飞广州一航班因“诈弹”延误1个多小时,涉事旅客被有关部门带走。
南宁吴圩机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旅客已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办案机关正在处置中,其他情况未透露。
严惩“诈弹”不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4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4月9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的出台,聚焦包括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等在内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从严惩治导向,清晰划定法律红线,警示每一位公众:民航飞行安全不容挑衅,违法者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从“行政处罚”到“刑事犯罪”,入罪门槛大幅降低
此前,部分人误以为编造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只是“小事”,最多面临行政拘留。但此次《解释》通篇贯穿从严惩处原则,尤其针对谎报“飞机上有炸弹”这类严重威胁民航安全的行为,大幅降低了入罪门槛,彻底打破了这种侥幸心理。
根据现行法律及《解释》相关规定,凡是编造、故意传播“飞机上有炸弹”等虚假恐怖信息,只要导致航班复飞、清舱,或是民用机场采取二次安检、转移航空器等措施,影响航班正常运行的,即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无需造成更具破坏性的“严重后果”。该罪名的刑期起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句荒唐的谎话,足以让肇事者身陷囹圄。
若此类“玩笑”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机场秩序严重混乱、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是致使航班备降、返航、中断运行等,法律将以“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从重判处,依法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时的冲动或无知,可能换来长达数年的牢狱之灾,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民事追责:高额经济赔偿
除了刑事处罚的严厉震慑,违法行为人还将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和行政惩戒,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在司法实践中,因谎报炸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往往还需承担多项民事赔偿责任。为排除安全隐患,航空公司及机场被迫启动大规模清舱、数小时的二次安检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巨额燃油消耗、机场运营维护费用、旅客补偿差额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权通过民事诉讼向肇事者追偿,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行业黑名单:一年禁飞+信用惩戒
法律的严惩之外,行业层面的自律惩戒同样毫不手软。一旦因谎报炸弹等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违法行为人将被直接列入“民航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面临全方位的信用限制。
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者,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一年。这意味着,在未来一年甚至更长的信用惩戒期内,违法者的出行将被彻底限制,无法购买机票;更重要的是,“失信”标签还将影响其个人职业征信、银行贷款、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使其在社会生活中遭遇重重阻力,真正面临“社会性死亡”。
每一个自以为“无伤大雅”的玩笑,背后都可能是铁窗高墙、高额赔偿和终身受限的信用污点。法律的严厉惩处,从来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守护万米高空上每一位旅客的生命安全——飞行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更是全体旅客的安全底线,绝不容许任何虚张声势的威胁和无知的恶作剧。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公众:切勿因一时意气、发泄私愤或无知好奇,触碰民航安全的法律红线。民航的安全顺畅,离不开每一位旅客的清醒认知、法律意识和自觉守护,唯有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才能共同守护万米高空的平安与有序。
注:来源于民航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