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提醒!
2026年3月7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南宁品雅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4月16日指定南宁品雅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南宁品雅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品雅公司的债权人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申报事宜说明如下
受理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6 年 3 月 7 日
案号:(2026) 桂 06 破 2 号
管理人:南宁品雅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管理人公告:(2026) 品雅破管通知第 1 号
法院已于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统一说明如下:
债权申报截止日
2026 年 7 月 31 日 24:00 前
逾期不申报,将丧失本次分配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时间:2026 年 8 月 14 日 9:00
地点: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
资格:已完成债权申报的债权人
(一)、《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对申报内容需要具体说明的,可以另行附页提交。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法人及其他组织申报人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机构申报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2、自然人申报人
申报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
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所的函、授权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
1、申报人应提交与债权申报凭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
2、债权申报时,申报人应提交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凭证原件以供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申报人应对原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者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收据、发票、银行凭单、收货单、对账单、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催收单、裁判文书(有执行裁定的,一并提交;无执行裁定而有生效判决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等。就申报人申报的债权有多个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书面确认后续有效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到管理人处。
债权必须真实,伪造证据将移送公安
现场 / 邮寄申报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金额明确,附计算过程与依据
利息计算截止:2026 年 3 月 7 日(重整受理日)
手写请用黑色水笔,编号由管理人填写
材料自备一式两份,管理人不提供复印
申报方式:现场或邮寄申报
申报/邮寄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阳光海岸
二期碧海新天 7 栋 802浪漫花都破产重整办公室
⏰ 接收时间
工作日 08:30-12:00 / 15:00-18:00
📞 联系人
乔律师:18775008349
蒋律师:15907700993
何龙堪:15677749096

已判决退款或已解除合同申请退房款:按期申报。
等待交房业主:无需申报
有疑问直接联系管理人咨询!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民事裁定书(受理重整)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法院债权申报及会议公告
3.品雅公司债权申报期限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pdf
债权申报表(企业版)
债权申报表(自然人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