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应符合:
(一)在南宁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先进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发展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经济效益。
1.申请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低于4000万元。
2.成立超过三年的,上一年度不发生亏损。
(四)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1.企业主营收入10亿元以上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0万元;
2.企业主营收入10亿元以下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行业系数调整后不低于2%且不低于100万元。近两年内按规定如实填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投入报表。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检测分析和试验试制条件。企业技术中心有固定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20人。
(七)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
(九)企业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重大质量和污染事故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使用国家、地方财政扶持或国际组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时,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
4.曾经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5.被撤销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对于获得南宁市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
(一)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市工信局在政务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及时更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果的宣传。
(三)市工信局应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鼓励企业进行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产学研结合,不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实地考察和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不断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创新管理水平。
(四)市工信局牵头,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择优推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自治区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
(五)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承担自治区级以上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培育、技术创新各类项目,支持引育的人才申报各类政策。
附件材料。
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3.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4.《南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如需获取详情,点击“阅读原文”或关注公众号“方博政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