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唐山市民,对据传即将投入使用的唐丰路快速公交系统(BRT)项目比较关切。BRT项目作为一项投入巨大公共资源、关乎城市长远发展和全体市民日常出行的重大基础设施,其成败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财政资金效能以及政府的公信力。该项目自立项以来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唱衰之声不绝于耳。
BRT项目的决策与执行,属于典型的重大行政决策与公共管理行为,透明的规划过程能让潜在的设计缺陷、预估偏差在早期得以暴露和修正,避免“闭门造车”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笔者尤为关切的是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安全。BRT项目投资额巨大,获批用于BRT项目的预算资金必须严格用于经过科学论证、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本身,确保每一分钱都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坚决防止因规划反复、设计失误或管理漏洞导致的资金沉淀、无效投资甚至浪费。项目若最终因实用性差、运营困难而闲置或低效运行,不仅是对宝贵财政资源的巨大损耗,更是对城市形象的严重伤害。
笔者理解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复杂性,也相信市政府推进BRT项目的初衷是为了提升城市交通效率、改善市民生活品质。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加希望该项目能够成为一个成功的典范,而非反面教材。社会舆论中对于类似项目“华而不实”“大而不当”的批评,应当引以为戒。
李兴华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现执业于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薪酬合伙人,破产与投融资专业部首席律师;唐山高新区义警协会副会长。李律师执业前曾在中交股份、河北建投等大型央国企工作十余年;具有基金及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融资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治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大民商事纠纷及破产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