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强立案监督到护航企业发展,再到如何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这一直是良庆区检察院思考的重要课题。
“行业本来就不景气,资金又周转不开,眼看企业要经营不下去了。”温某是甲公司的负责人,分别与乙、丙两家公司签订引水供水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完成后,甲、乙、丙3家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丙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温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立案并拘留。
温某的辩护律师向良庆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认为三者之间的纠纷系支付工程款方面的经济纠纷,并非合同诈骗,请求撤销案件。良庆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检察官多次走访调查,查阅相关材料,核实有关问题。温某与乙、丙签订合同时,项目已经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合同签订后,温某按约定提交报建手续,并得到答复,在项目工程未能如期开工后,温某又采取签订补充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补救措施,并且温某在该项目工程中已投入大量资金,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也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不足以认定温某在签订合同时具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和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以合同诈骗罪予以刑事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另外,该案立案后久侦未结,应当依法处理。最终,温某合同诈骗案被撤销,温某也被释放。
据悉,这是广西首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案件,对司法办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给企业家确定答复,引导企业走上规范正途,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职责担当。”良庆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贺君表示,“检察机关办理涉企业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应当严格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要注意审查涉案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准确认定是否具有合同诈骗故意。发现对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合同诈骗进行刑事立案的,应当依法监督撤销案件。对于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挂案’,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近3年来,良庆区检察院的“检察产品”多次获得各类荣誉。办理的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监督优秀案例1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例5件、全区精品案件和精品检察建议5件。办理的“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税收协助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撰写的1篇法律文书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优秀检察建议书,撰写的1篇论文入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集。探索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被自治区政府选入广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并向全区进行经验复制推广。1名干警入选全国公益诉讼五周年“好人物”,1名干警入选全国公益诉讼人才库,1名干警获评广西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