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南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工业振兴,坚持“向海图强”与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双向发力,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以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由于《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版)》已到期,且已不适应当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趋势和要求,为保障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我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对标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体系,持续推进南宁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办法》制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5〕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内容共六章2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编制目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及其主要职能、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认定):主要明确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及认定程序。
第三章(运行评价):主要明确了企业技术中心的动态管理机制、评价程序及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主要明确了企业技术中心在发生重大调整时的报告义务,以及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具体情形和后续限制措施。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主要明确了对企业技术中心及其所在企业的支持措施。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发布说明、施行日期及解释主体。
四、《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办法》与《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版)》相比,进一步明确了立法依据、基本概念和职能,完善认定的基本条件和优化流程,规范日常管理和定期复评程序,加强对认定资格的管理和完善退出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和所承担的责任;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研发经费支出额的绝对值规定;增加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的要求;增加企业申请企业技术中心需满足的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条件,不断提高南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细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联系电话:0771-55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