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04-03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南宁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5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南市税四稽检通〔2026〕34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四稽通〔2026〕5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6楼
电话:0771—556660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6年 4月3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南市税四稽检通〔2026〕3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市税四稽通〔2026〕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南市税四稽通〔2026〕51号
南宁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5Q******):
事由: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提供以下涉税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与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检查年度所属年度收入(或利润)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或科目余额表,含表内和表外)复印件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
7.填写《纳税人基本情况表》
8.检查年度公司已纳税金统计表及各税种纳税申报表
二、其他资料
1、与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制药集团**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的推广服务费合同;
2、开具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制药集团**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的发票复印件、会计资料复印件(出入库单据、运输发票、付款凭证、会计记账凭证及科目表)
3、开具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制药集团**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药业有限公司的发票涉税处理资料(含认证抵扣和销售申报的明细)
4、公司开业至2021年的银行流水。
5、补充情况说明(内容:何人何时何地从何人以何种方式和对方企业取得联系,取得/开具发票的详细经过,交接发票的具体方式等等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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