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法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现对上述资金返还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示。 (联系人:陆警官、伍警官,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35号,电话:0771-563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