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司法行政系统聚焦春耕生产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作用。近日,武鸣区、江南区等基层司法行政单位依托联合调解机制,成功调处多起涉及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的复杂纠纷,通过精准析法、情理相融,有效化解施工阻挠隐患,保障农户切身利益与农业项目顺利推进,以法治力量守护辖区和谐稳定。
近日,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新江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效能,联合镇平安法治办组建联合调解组,有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隐患,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乡村和谐稳定筑牢坚实防线。
2026年2月,新江镇乙村村民委托钩机司机,砍伐了甲村苏甲、苏乙种植的桉树。乙村代表承认毁树事实,但主张案涉土地已由政府及法院判决归其集体所有,双方因对法院判决书中土地界线的界定存在不同理解,进而引发此次纠纷。
纠纷发生后,新江司法所及联合调解组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双方选派代表参与协商,耐心为双方解读相关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针对土地界线界定的分歧开展精准普法,同时围绕桉树损毁赔偿诉求,科学提出合理调解方案,积极引导双方依法理性维权。
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均认可政府及法院的生效裁判,明确案涉土地权属无争议,由钩机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赔付苏甲、苏乙因树木被毁坏造成的经济损失,成功化解了此次群体性纠纷隐患。

组织开展调解、引导双方理性维权
近期,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苏圩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土地承包纠纷,化解施工阻挠隐患,护航当地重要农业项目推进,维护群众权益与辖区稳定。
2004年,苏圩镇某村将800亩集体土地承包给村民蒋某某,后经多次转租,2026年1月,部分土地转租给广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种养殖基地建设。因村民认为原租金过低、转租未经集体同意,自2月起阻挠施工,现场存在冲突隐患。
苏圩司法所两次赶赴现场调解,先对村民开展法治教育,引导理性维权,再深入核查土地情况,找准“租金偏低、面积减少”的矛盾核心。调解员兼顾各方利益,经多轮协商达成协议,调整土地租金,明确租赁期限,成功化解了纠纷。

苏圩司法所调解员在案涉地开展现场调解
春耕时节,南宁市武鸣区司法局仙湖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涉及1835亩土地、91户农户切身利益的土地流转纠纷,促成村民与农业公司握手言和,既保障农户权益,又护航春耕生产,用法治温度筑牢基层治理防线。
2016年底,某村两个村民小组91户农户,将1835亩土地流转给某农业公司,约定每年1月1日支付当年租金。今年初,公司因经营困难,每亩尚欠50元租金未支付,农户多次协商无果后,向仙湖司法所申请调处。时值春耕关键期,土地若处置不当,不仅农户租金无着落,还可能耽误农时、造成土地撂荒。

仙湖司法所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仙湖司法所迅速介入,指导农户推选代表,精准把握双方痛点:农户担忧租金落空,公司害怕前期投入受损。调解员情理法结合,引导农户理性维权,避免简单解除合同造成“双输”;同时督促公司筹措资金,动员其将部分土地转租给种植大户,以转租租金补齐9.5万余元欠款。最终,双方签署解除合同协议,公司继续耕种至年末,享有下一年度优先流转权,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调解成功,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2026年3月23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镇相关部门及某村“两委”干部,组织某村甲队、乙队群众代表,前往那用山水渠边坡争议地块开展现场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集体土地使用邻里纠纷。
某村甲队群众犁平水渠边坡及周边旱地,导致渠道堵塞,影响灌溉;乙队代表则称水渠系从其旱地开通,要求恢复边坡原貌。调解员现场踏勘地块、核实权属资料,结合土地确权档案和耕作习惯明确边界,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集体利益。经多轮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从水渠内侧向外让出2.3米作为公用通道,并现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刘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案涉地
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

来源:南宁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