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称,南宁人在购买第二套房时,也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文件如下:



根据文件内容:
认房:第二套房
名下只有1套房,且面积≤120㎡,在购买≤144㎡的第二套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认贷: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要结清
已使用一次公积金并已结清,名下无房或只有≤120㎡的唯一住房,在购买≤144㎡的第二套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上浮10%,最高贷50万
二套房或二次申请公积金最高额度50万,5年以上利率提高至3.575%。
资格有了,那么购买第二套住房有什么要求呢?
根据文件内容,购房首付款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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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值班主任丨罗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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