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平时上班
要是公司说资金周转不开
跟你借钱,还承诺给高利息
你会不会动心?
南宁有一家汽车4S店
向员工借了不少钱
说是随借随还,利息还不低
可今年春节一过
老板就联系不上,店也关了
员工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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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大沙大道,这家名为南宁运泽吉利的4S店已是大门紧闭,人去楼空。门外站着几位市民,他们自称是这家店的离职员工,此刻正为“借”给公司的钱发愁。劳先生就是其中之一,2018年到2020年间,他在这家店做销售员。

劳先生:
“2019年开始,店里面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就以店面发展为理由,缺乏资金,就是鼓励我们这些在职的员工,手上有闲钱的就把钱借给公司,许诺是1分息,十万元一个月给一千元的条件,让我们把钱借给公司的公账上面。”

劳先生表示,当时这家4S店一切照常运转,看不出任何异样。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不少在职员工动了心,纷纷将钱投入其中。据劳先生了解,参与投资的员工至少有二三十人,目前统计到的借款金额中,最多的达到六七十万元,金额较少的也有十万八万元。
当时公司承诺,这笔钱“随借随还”,只要提前申请就行。有人试过,发现确实能顺利拿回钱,这让更多人放了心。劳先生最高时借给公司80万元。2020年5月他离职后,仍有30万元本金留在公司“吃利息”。直到今年1月,利息突然停了。

劳先生:
“2025年5月份,公司内部开了一个会,以经营困难或者其他的理由向在职员工做了说明,但是像我们这种在外面的、不在职的,就一声不吭,从来也没有联系过,也没有说明,直到今年2月10日,我才接到原来运泽公司的财务给我打电话,叫我过来店里面看,我们才知道老板跑路了。”

劳先生算了一笔账,公司欠他30万本金,但这些年他拿了约39万利息,算下来总账没亏。但对于欧女士来说,情况就没这么乐观了。同样是借钱给公司,她的处境要艰难得多。
欧女士:
“我存了50多万元,这些钱一部分是我自己的积蓄,但是有一部分是刷信用卡和跟银行贷款,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就是口头说,因为老板说公司发展,那时候他答应我们说是‘随借随还’。”


欧女士和其他人一样,手上只有公司开具的借款收据。2021年2月,她从公司离职,想把62万元本金要回来,但是,当时自己的借款收据找不到了,公司便以此为由,要求她出具遗失声明等材料,接连找借口拖延退款。她坦言自己当时有些 “鬼迷心窍”,最终这笔本金也没能成功退回。

欧女士告诉记者,截至2025年12月,她总共从公司拿到约40万元利息,但62万元本金却至今未归,相当于直接亏了20多万元。除了像他们这样的销售人员,就连公司的保洁阿姨,以及与公司有合作的保险员,也都被卷进了这场“借款”风波,至今也拿不回钱。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家运泽吉利4S店大门紧锁,门上贴着封条和南宁市劳动仲裁委的公告。公告上的人名,都是因为拿不到工资而申请仲裁的在职员工。此外,房东也贴出了通知,称该公司已拖欠租金超过30天,将解除租赁关系。根据欧女士等人提供的号码,记者现场拨打了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但对方已关机。


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这家公司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但已被标注“经营异常”。那么,公司向员工借款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哲:
“首先根据现有的资料可以看出,这些借款的员工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到了公司的对公账户,并且公司也是有书面的一些承诺还款的协议,基本上是符合民间借贷的构成形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有相关的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如果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它是有几个表象的特征的,它是有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如果在这个借款的过程中,存在向不特定的人群的借款行为,则很有可能后续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行为。”

目前,部分借款人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律师建议,借款人应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判断该公司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哲:
“如果说最终公安机关是认定不构成上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这些员工可以依据民事诉讼的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去要回自己的本金,以及对应公司所承诺的利息,同时经过第三方的查询,也可以看出案涉的公司股东是百分之百持股的股东,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与公司的财产存在独立的情形,该股东也是对公司上述的债务承担一个连带的赔偿责任。”
记者:韦晓 实习:孟钦
二审:李绍华
三审:崖梦霞来源:南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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