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高中或初中毕业班教学经验,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学校办学理念,热爱教育事业,有改革创新精神,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有优秀的协作能力,有理想有追求,综合素质高。
2.教育教学能力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研奖项或荣誉称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考虑:
(1)具有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或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特级教师”称号;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3)具有名校工作经历,培养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学生,或具有相当于此水平的教学成果;
(4)具有名校工作经历,且担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等职务3年及以上。
(5)近年退休且教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各科优秀教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取消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应聘担任教师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