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 (以下简称《名录》)内的青年人才,按现行政策最高给予25万元的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其中:(1)引进到《名录》单位的:
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5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一次性给予1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2)引进到《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的:
对博士研究生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注:分期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每年发放前需申请人所在的首次引才单位确认申请人仍在岗工作。已获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青年人才从引才单位离职后,一律不再发放剩余未发的补助。已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但同时符合享受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2〕10号)中第三条“给予万元就业奖励”、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中第14点“专项生活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足差额。
实施对象:首次引进到《名录》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名录》 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从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不在南宁市[含市本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单位首次引进到《名录》企业的青年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博士研究生、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等)或《名录》以外的南宁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补助条件:
①首次引进到《名录》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从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不在南宁市[含市本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单位首次引进到《名录》企业的青年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等)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 的博士研究生;
②引进到《名录》单位的,引进时间(指引才单位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须为名录有效期内且符合《名录》规定的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引进到《名录》 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引进时间须在2022年9月18日(含)之后;
③引进后与引才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在引才单位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
④年龄40周岁(含) 以下(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⑤申报时仍在首次引才单位就业;
⑥须在符合上述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
2018年1月1日以后从南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名录企业)离职,再到《名录》单位工作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咨询电话: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0771-5381316,0771-2626473
申请方式:通过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