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区中小学进校书刊进行检查的通知》、《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54号文件精神, 建立健全中小学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我校进校书刊的管理,规范学校教辅资料征订流程,特制定此制度:
1.校长是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各备课组从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公布的中小学一教一辅目录中向合法的发行部门征订。
2.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进行征订书籍。实行教学用书目录与征订单合一。严格在《目录与征订单》范围内选用教材,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书刊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
3.严格落实一教一辅制,控制进入学校的教辅材料的品种、数量、来源、采购方式。
4.任何教师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违规书刊,不得使用违规教材。坚决杜绝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及加重学生负担的情况。
5.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到校推销各种违规书刊,严禁一切盗版资料进入校园。
6.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是否有违规进校书刊,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7.严禁任何教师代收任何资料费,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范围内代收教辅资料费以外,高中一切教辅资料费由学生自行组织、收取、支付。
8.各年级备课组严格遵循征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