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日下午,在我市G80广昆高速百色往南宁方向619KM+28M处发生四车连环碰撞并引发火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了深度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经查,肇事大货车驾驶人韦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经过施工路段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单方过错造成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黎有敏、周聪、马建杨、李桂兰、黎梓萌、黎国庆交通行为合法,不承担事故责任。
大货车驾驶人韦平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不具备驾驶货车从事营运行为的资质,暴露出所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辆运输经营的情况不掌握,对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变更情况未及时掌握等问题。当前,深度调查组已将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调查组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下一步,辖区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充分运用大数据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切实提高现场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推动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督促辖区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