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马山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韦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韦佳,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籍贯广西宾阳,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6年1月,韦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韦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韦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马山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