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对中小企业申报的数字化转型项目,通过项目验收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其中,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和电子产品制造行业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和服务支出总额的30%给予补助;铝精深加工和生物医药行业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和服务支出总额的40%给予补助;食品饮料和家具及人造板行业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和服务支出总额的50%给予补助;非试点行业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和服务支出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对行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中小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能力建设。对首次通过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CMMM(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 CMMI(软件成熟度)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支持“小快轻准”产品培育。开展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和 解决方案的评选。对市级以上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和方案、SaaS化服务,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单个数字化服务商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开展市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优秀数字化应用场景,每个奖励20万元;对入选的优秀灯塔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每个奖励30万元;对评价指标处于全区领先水平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奖励50万元。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的案例,每个奖励50万元。
(五)开展优秀数字化服务商评选。每年开展优秀数字化服务商评选,对获国家部委、自治区、南宁市认可(表彰)的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安排资金支持南宁市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平台建设,并通过平台开展入企诊断、人才培训、进度监理、推广应用、评测认定、安全评估等工作。支持本地企业建设智算中心,并为数字化转型提供算力支撑。
第六条支持方式
1.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对试点行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投入(软件、硬件和服务)给予补助。
2.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对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优秀产品、解决方案、典型案例标杆、能力建设成果等给予奖励。
3.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和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平台系统建设、应用推广中心建设、人才培训、进度监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