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南宁市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现将奖补政策解读如下:
奖补对象分为两类:
(一)生前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广西区内死亡并在区内殡仪馆火化的非广西区内户籍的人员。
选择以下3种安葬骨灰的方式,均可领取奖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选择以下安葬方式,日常安葬和集中活动安葬,均可申请领取奖补。
(一)骨灰立体安葬:在南宁市的公墓(陵园)内的骨灰楼(堂)、墙、亭、廊等长期(安葬期为10年以上,不得取出)安葬骨灰的,每个格位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500元。
(二)骨灰自然安葬:指将逝者骨灰全部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放入南宁市的公墓(陵园)设置的安葬区域的土中,并在安葬区域采取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及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原则上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1600元,同时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盒、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三)骨灰撒海:参加自治区民政部门主办的骨灰撒海有关公益活动,将骨灰全部撒入大海,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由自治区民政厅免除撒散的费用,并原则上对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1600元。
(一)申领流程
1.选择骨灰立体安葬和自然安葬的申请人向南宁市的公墓(陵园)提出申请,公墓(陵园)报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安葬结束后,由辖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规定直接将奖补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2.参与骨灰撒海安葬活动的,申请人向南宁市殡仪馆申请,完成骨灰撒海安葬后,由自治区民政厅发放奖补资金。
(二)动态调整
本政策将根据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推广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