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南宁住建”
关注我们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充分尊重民意,搭建社会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平台,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培育公众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合力,我局牵头起草了《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民智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6年3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37—1号房产大厦B座10楼1004室,邮编:530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公民智库管理办法意见”。联系电话:0771—244176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nscz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公民智库管理办法意见”。
三、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在线提交意见,网址为:
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view-7-a4361d7334cf42a7b6d409afe3f411cc.html。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附件:
1. 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民智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民智库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1
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民智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扎实做好南宁市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民智库(以下简称“公民智库”)的组建、成员选聘、日常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公民智库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公民智库的组建、日常管理等工作;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公民智库建设与使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支持保障。各县(市、区)住建、文旅部门配合做好公民智库使用及活动组织保障工作。
第四条 公民智库成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保密意识,无违法违纪或纳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记录;
(二)年龄不限,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公民智库的相关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客观理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或群众基础;
(四)热爱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能积极参与公民智库的会议交流、调研、宣传等活动;
(五)对南宁地方历史、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建筑特色、文化遗产、诗词方言等有一定研究,并能提供研究笔记、调查报告、社会实践证明、艺术创作等材料(不限于)。
第五条 公民智库成员选聘程序
(一)申请/推荐: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或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推荐方式,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至市住建局。
(二)资格审核:由市住建局对个人申请及单位或社区推荐的公民智库成员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复审,确定公民智库初步人员名单,并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
(三)公布确认:经申请、推荐,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公民智库初步人选,正式纳入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民智库,由市住建局予以发文公布。
第六条公民智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5年,聘期届满前3个月可申请续聘,市住建局按入库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续聘,审核不合格或未申请续聘的聘期届满后自动解聘。市住建局应根据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实际,适时对公民智库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七条公民智库应当建立成员信息档案,记录基本信息、履职情况、参与活动记录等,实行动态更新。
第八条开展以下工作时,可邀请公民智库成员参与:
(一)南宁市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情况巡查、评估及走访调研等;
(二)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保护管理规定及保护管理机制的评议;
(三)组织策划主题培训、社会宣传、社区议事、历史口述计划、文化沙龙、公众工作坊等系列公众参与活动,推动文化传播及价值阐释;
(四)政府主管部门有组织的运作和产业化发展,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和传承发展与行业衔接;
(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传承。
第九条从公民智库中选取成员参与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严格遵守;
(二)合理原则。根据活动类型和需要,公平、公正地从公民智库中选取相关背景的成员;
(三)回避原则。成员与活动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
1.属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的;
2.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
3.与项目各方有经济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议、监督公正性的;
4.可能影响公正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单次活动邀请的公民智库成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应确保成员具有代表性。
第十一条公民智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邀参与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调研、评议、宣传、培训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二)了解与履职相关的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
(三)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对公民智库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自愿申请退出公民智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民智库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与公民智库的各项活动,收集并反馈社情民意信息;
(二)积极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情况巡查监督,及时反馈问题和情况;
(三)积极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策划的主题培训、社会宣传、社区议事、历史口述计划、文化沙龙、公众工作坊等系列公众参与活动;
(四)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传承;
(五)遵守保密规定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市住建局应当为公民智库成员参与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包括:
(一)提供可公开的相关背景资料和信息支持;
(二)组织必要的专业培训、政策解读、走访调研等活动;
(三)建立畅通的沟通反馈机制;
(四)对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适当激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公民智库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规范的办理和反馈机制,促进公众参与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公民智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
(一)无正当理由受邀不参加公民智库活动3次以上;
(二)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本人申请不再担任智库成员的;
(四)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移出公民智库的情形。
第十六条市住建局定期对公民智库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公民智库运行的科学规范、与时俱进。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

附件2
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公民智库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南宁市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传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保护新格局,我局牵头起草了《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民智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灵魂,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坚定文化自信、赓续城市文脉、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南宁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多样,保护传承工作不仅需要专业力量的技术支撑,更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深度参与和广泛支持。当前,公众参与历史文化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但缺乏规范、有效的组织引导和机制保障,公众意见征集、社会监督、文化传播等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和整合。为有效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凝聚民间智慧,完善公众参与长效机制,提升保护工作的透明度、知晓率、参与度,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系统规范公民智库的组建、成员选聘、管理使用和保障监督,为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南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制度化平台。
二、制定目的
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鼓励公众参与的要求,通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公民智库,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其核心目的是整合社会智力资源,引导热心市民、专业人士、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在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政策评议、社会监督、宣传推广、活化利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培育公共精神,构建文化认同,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公众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局面,全面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与社会化水平。
三、制定依据及参考资料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强调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城市人民建”,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部分城市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并紧密结合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实际需求与前期实践探索,力求使《办法》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了公民智库的性质、定位、组建、使用、管理、保障及监督等全流程规范,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功能定位与管理职责
《办法》第二条明确了公民智库作为公众参与平台的功能定位,其组建遵循广泛代表性和结构合理性原则,旨在吸纳多元背景成员,聚焦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与文化传播。第三条确立了管理架构,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建与日常管理,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协同参与,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配合保障,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智库成员的选聘与管理
一是设定包容性准入条件。第四条从政治素养、身体状况、参与意愿、沟通能力及对南宁地方历史文化的了解或实践等方面设定资格条件,不设过高专业门槛,鼓励各行各业热心人士、青少年、社会组织代表等广泛参与。二是规范公开选聘程序。第五条明确了个人申请与单位(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资格审核、联合复审、公示等环节,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三是实行动态聘任制。第六条规定聘期为5年,建立续聘审核与动态调整机制,保持智库活力与代表性。
(三)细化智库使用场景与原则
第八条列举了公民智库成员可参与的五类主要活动,包括资源普查巡查、政策法规评议、社会宣传与公众活动组织、活化利用建议以及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等。第九条确立了使用智库成员的合法、合理、回避原则,并明确了需回避的具体情形,保障活动的公正性。第十条强调根据活动需要确定参与人数,确保代表性。
(四)界定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明确了成员享有参与活动、了解信息、参加培训、提出建议及自愿退出等权利。第十二条规定了成员应履行积极参与活动、收集反馈民意、参与监督宣传、协助文化传承、遵守保密规定等义务,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
(五)建立保障与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规定牵头管理部门应为成员参与活动提供资料、培训、考察、沟通反馈等必要支持,并对表现突出者给予激励表彰。第十四条要求相关部门重视并规范办理、反馈成员意见建议,促进公众智慧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果。
(六)强化监督与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明确了成员退出智库的具体情形,包括无故不参与活动、违法违纪、失职失责等。第十六条规定定期开展履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智库队伍的质量和公信力。
(七)明确施行与解释权限
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将公众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是完善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公民智库的建设,有望更广泛地汇集民智、凝聚民心,让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真正成为人人参与的、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 综合编辑:南宁市住建局办公室
| 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投稿请联系小编微信:gxnnszjj(添加请注明来意)






公租房咨询、举报
公租房咨询电话
望园路5号服务大厅 0771-5684179、0771-5705842
公租房违规举报电话
0771-5705841、0771-2236683
公租房违规举报邮箱
nnfhgsxfts@163.com
综合咨询、平台故障处理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咨询:0771-5521317
智慧住建平台技术故障处理:18376605016
(工作时间联系,打不通可加微信留言)
信访投诉、举报
信访投诉举报电话:0771-5620306
信访投诉邮箱:zjjxfdc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