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 2026“恒大唐樾青山杯”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体育体制改革。经研究,定于 2026 年 3 月至 4 月期间举办 2026“恒大唐樾青山杯”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组队报名、训练参赛等相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
6-1. 2026 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6-2. 2026 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报名表
6-3. 2026 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
6-4. 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6-5. 2026 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参赛队承诺书
6-6. 2026 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南宁市足球协会
2026 年 2 月 14 日
附 6-1
“恒大唐樾青山杯”2026 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南宁市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西耀恒达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 年 3 月至 5 月(周末时间)
南宁唐樾青山足球场
四、参赛单位
以学校、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组别设置及年龄规定
(一)竞赛组别设置
U8、U9、U10、U11、U12、U14、U16;
(二)年龄规定
U8: 2018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
U9: 2017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
U10:2016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
U11:2015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
U12:2014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
U14:2012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
U16:2010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U8、U9(5+1 人制)比赛,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可报 1 支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 1 人,运动员 15 人。U8、U9 组别允许女运动员报名参赛,且允许超龄 1 年参赛。
2.男子 U10、U11、U12(7+1 人制)比赛,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可报 1 支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 1 人,运动员 20人;
3.男子 U14、U16(十一人制)比赛,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可报 1 支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 1 人,运动员 25 人;本届联赛 U14/U16 男子组,作为区运会南宁市队候补队员考察赛。
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报名球员,如因受伤等原因需更换球员的须在开赛前凭相关证明 2 天报经赛事组委会同意。
(二)以学校名义参赛的,队员必须由各校的在校学生组成。运动员报名参赛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并对其负责,无校籍学生不得代表学校参赛。
(三)以俱乐部名义参赛的,运动员报名参赛表须加盖俱乐部公章。
(四)每名运动员仅可代表一支球队报名参赛,不能重复报名参加不同组别的比赛。
(五)参赛球队报名需签订《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参赛队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球队资格和队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核。
(六)所有参赛队员由参赛学校或俱乐部负责购买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赛事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参赛视为认同该条款,否则不予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足球协会最新版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
(二)本次赛事 U8、U9 比赛采用(5+1 人制)竞赛赛制;男子 U10、U11、U12 比赛采用(7+1 人制)竞赛赛制;男子 U14、U16 比赛采用十一人制竞赛赛制。
(三)采用单循环积分赛制,最终决出名次。
(四)各组别报名不足 5 支队伍将取消本组别比赛。
(五)比赛用球
U8、U9 比赛使用 4 号足球,其他组别比赛使用 5 号足球,由赛事组委会提供。
(六)比赛场地
在组委会检查、批准的天然或人造草皮球场进行。
(七)比赛时间
所有场次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八)决定名次办法
1.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在规定比赛时间内,每队胜一场得3 分,负一场得 0 分,平一场得 1 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全部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全部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公平竞赛分计算方式如下:每支代表队公平竞赛分原始分为 50 分,其中,被出示黄牌:—1 分/张;间接红牌(黄牌+黄牌):—2 分/张;直接红牌:—3 分/张;黄牌+直接红牌:—4 分/张;追加纪律处罚:—5 分/人/次。
(7)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九)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组委会有权更改比赛时间、地点。如特殊情况下无法更改,则以抽签的形式决定胜负或名次,且抽签决定胜负时的比分以 3:0 计算。
(十)比赛服装
1.各代表队须准备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不得穿着金属钉足球鞋。
2.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球员号码在 1-99 号之间,不得出现 0号,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在赛事开赛前提交书面申请。
3.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4.场上队长须佩戴 6 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一)黄牌、红牌
运动员和球队官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则自动停赛一场,直至比赛全部结束。
(十二)处罚及申诉
1.比赛弃权
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超过赛程规定的时间 15 分钟未到达比赛场地或达不到比赛最少人数要求,该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 3:0 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 0 分。
3.罢赛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罢赛:
(1)并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 5 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比赛。
4.弃赛、罢赛、退赛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处罚
(1)在比赛中出现弃赛、罢赛、退赛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行为的代表队将承担全部责任。
(2)如代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赛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行为的,组委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下处罚:
A、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
B、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C、所有代表队与该队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追加的纪律处罚依然有效;
D、通报批评;
E、其他追加处罚。
5.申诉
对该场比赛需要提出申诉的代表队,申诉球队须于该轮比赛后 2 小时内向组委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书》(暂不接受个人申诉),经组委会受理且申诉胜诉,申诉费将如数退还,如申诉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组委会将按规程要求,作出实事求是的裁决。
(十三)竞赛办法以组委会规定为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奖励前 3 名。
(二)获得各组别冠军、亚军、季军球队奖励 2026 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名次奖杯和个人奖牌及名次证书。
(三)表现优异的运动员,选拔进入南宁市足球队候选大名单,参加南宁市足球队集训。集训考核通过后有机会代表南宁市参加全区和全国足球赛。选拔由南宁市足球队教练组具体负责。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队伍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 18:00 前将《2026 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报名表》及《参赛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60379999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各报名球队领队须添加微信号:13607812881,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宁足协”,获取比赛赛程、秩序册等相关资料,组委会在报名球队领队微信群内公布报名邮件截图。
(二)报到
于各组别赛前 1 天报到,详见各组别竞赛日程安排表。
十、经费
(一)U8、U9 组赛事服务费 1400 元/队;男子 U10、U11、U12 组赛事服务费 2100 元/队;男子 U14、U16 组赛事服务费 3500元/队。
(二)赛事纪律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 元/队(如在比赛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将在比赛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三)参赛球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如因参赛队伍不足导致比赛场次不足 7 场的,不足部分场次赛事服务费将在比赛闭幕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参赛队伍。
十一、竞赛官员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管理、竞赛专员和裁判员均由南宁市足球协会选派并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十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各参赛单位前须集中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或补充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举办 2026“恒大唐樾青山杯”南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的通知(2.28更新).pdf
2026南青联赛附件(报名表及承诺书等)2.28更新.docx
(来源:南宁市足球协会)
采编:南宁市足球协会宣传部
审核:林兴平
终审:黄小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