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起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
返还资金银行账户:
6228****8678,
持卡人:王*艳,
接收资金银行账户:
6217****7543,
持卡人:杨*艳,
返还金额:人民币柒万叁仟柒佰零玖元整(¥73709.00)
公示期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警官,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南四里10-1号,联系电话:0771-5627331)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