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内容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发利用南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支持其通过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对形成高质量数据产品和优质数据服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受理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南宁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与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日期和交易日期需在2025年3月1日起到申报开始之日止;
3.申报单位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通过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形成数据产品或服务,且所形成的数据产品应有明确、清晰、合理的适用场景;
5.申报单位未以同一项目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每家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支持。
申报时间
2025-03-01至2027-12-31 23:59:59
政策依据
《南宁市支持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高质量发展第一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