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班
南宁关于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并处,并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换证,以免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及培训经费损失。现将2026年2月3月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培训计划告知如下:
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气焊、气割等)开课课程表
即日起至[截止报名日期],名额有限,报满即止,请尽早报名。
联系人:韦老师
联系方式:1527800902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