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起,
南宁生育津贴可一次性
发放至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啦!
详情一起来了解下!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服务体系,南宁市积极优化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自2026年起,南宁市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经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生育津贴可一次性发放至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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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注意事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参保女职工或用人单位经办人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办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时,经职工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女职工本人的,需提供参保单位同意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女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况说明;将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参保女职工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申办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材料要求同上。
✅网上申报方式:
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APP、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南宁医保”微信小程序、“爱南宁”APP或国家医保服务APP地方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维护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南宁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获南宁生育津贴申领入口及指南、《生育津贴支付服务指南》下载等。
参保女职工或用人单位经办人通过南宁市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办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时,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服务指南》要求提供申办材料,生育津贴可发放至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申报材料: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生育津贴支付“即申即办”渠道申办生育津贴支付的,生育津贴仅可发放至用人单位预留的对公账户。请用人单位按照操作指南及时维护待遇拨付的对公账户,以便生育津贴及时到账。如协商一致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账户的,则不按照此申报方式,可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或线上渠道办理。
✅生育津贴支付限期: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表一
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表二
✅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日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单位上年度缴纳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
举个例子:
南宁市参保职工刘女士已育有两个孩子,2023年底又顺产喜得三娃,刘女士工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那么她此次生育按规定可以享受158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金额为:刘女士工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0(元)÷30(天)×158(天)=22120元。
温馨提示:
关注南宁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南宁生育保险参保及缴费指南、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攻略、“免申即办” 试点医疗机构名单等。
来源:南宁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