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内容
1.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奖励人民币50万元;2.在奥运会上获得银牌,奖励人民币40万元;3.在奥运会上获得铜牌,奖励人民币30万元;4.在奥运会上获得第4名,奖励人民币20万元;5.在奥运会上获得第5名,奖励人民币10万元;6.在奥运会上获得第6名,奖励人民币8万元;7.在奥运会上获得第7名,奖励人民币6万元;8.在奥运会上获得第8名,奖励人民币4万元;9.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名次,按上述奖励标准增发1份奖金。10.集体、团体、集体全能、接力组、五人、四人、三人、双打(人)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上述奖励标准每人获得1份奖金;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团体、集体全能、接力组、五人、四人、三人、双打(人)项目的替补队员,按名次奖金标准发给0.5份奖金。
受理条件
参加奥运会体育比赛竞技体育项目,并取得优异成绩(金、银、铜牌、4—8名次)的南宁市运动员。
申报时间
2023-01-01至2026-05-27 23:59:59
政策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