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备案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局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推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建设,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提升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同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
一
哪些备案主体承诺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1.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合伙企业;
2.股东或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从其获取受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从其获取受益的情形。
二
什么时候要完成备案?
自2024年11月1日起,需要备案的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2024年11月1日之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存量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该《办法》通过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
备案主体如何确认自己的受益所有人?
1.如果公司、合伙企业的股权或合伙权益结构较为简单,不存在通过代理持股、协议约定、亲属关系等形式实施控制的情形,则可根据股权、合伙权益的占比情况,直接确认受益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受益所有人的识别标准为: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公司、合伙企业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2.对于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复杂的备案主体,可参考《受益所有人信息填报指南》,获得清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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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确认受益所有人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和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国有资本由国家所有和管理,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受益所有人,因此可直接将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五
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会对社会公开吗?
不会。《办法》明确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对社会公开,《办法》第十二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六
受益所有人信息未按规定备案或填报不准确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填报信息不准确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
如何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