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不仅确认了逾千万元的债权金额,更在付款顺序、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上为原告设置了多重保障:
优先抵扣顺序:前两期款项优先抵扣本金,第三至八期款项平均抵扣利息,确保本金优先回笼;
费用全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采购单位全额承担,并从第三期款项中优先抵扣;
违约惩戒机制:任一期逾期即触发全部债务加速到期,并可按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主张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结清条款:全部款项付清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彻底了结,避免后续争议。
目前,采购单位已依约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原告的“纸上权益”正逐步转化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