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行动,查处一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2月2日,防城港市港口区安应委办牵头组织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行动,成功查处一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该窝点未取得经营许可,储存场所无安全防护,紧邻人员活动区域,安全隐患突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多类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2019年2月5日凌晨,广西柳州一便利店发生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经查,该店经营者张某在人员密集场所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并在堆垛附近燃放,未及时熄灭的火星引燃覆盖物,最终导致火灾发生。2024年2月26日,山东济南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现场侦察,起火点为居民楼外附属储藏室,内部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引燃并发生爆炸。2026年1月10日,湖南省某高速路段发生一起装载烟花爆竹的货车侧翻起火事故,造成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系一辆烟花爆竹运输货车侧翻,后方3辆轿车因避让不及相继追尾碰撞,导致车辆起火燃烧,飞溅火花引燃了停在后方的8台轿车。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相应运输资质,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应悬挂或者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中将烟花爆竹列为爆炸物品,属于禁寄物品,明确禁止寄递。用户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严禁在居民楼、车库、地下室等人员密集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未经许可在居民楼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且具有现实危险性的,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强化社会监督,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提供的相关线索若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未发现,或发现后未按规定依法处理的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防城港市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网络举报:通过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设立的“安全隐患抓拍有奖”进行举报。
来源:防城港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