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方美蓉与邹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020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邹凯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方美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桂0202执2347号
申请执行标的:712642.0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迟延履行利息等。
被执行人:邹凯,男,1969年5月14日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雅儒路小高岭26号,身份证号:450202196905140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邹凯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提供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执行回款的10%作为悬赏金支付给线索提供人,本院将从执行回款中直接支付。两人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线索提供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邹凯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被执行人邹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