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邕宁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6年1月28日南宁市邕宁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邕宁区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南宁市邕宁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城区四家班子领导及其他处级干部;
二、城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三、城区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驻城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建议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