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指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失学:指从未入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疑似辍学:指无正当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辍学:指“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体系,政府统管,各部门落实法定职责齐抓共管,完善联防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学校职责。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措施。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接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对已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送其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