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陆续迎来寒假
大家在享受假期的同时
各类问题都不容忽视
近期,柳州多部门针对寒假
发布提醒

《一封信》中提到,请家长切勿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鼓励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孩子参与家务劳动、经典阅读、体育锻炼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度过一个安全、充实、祥和而有意义的假期。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均属违规,请家长自觉做到不安排孩子参加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包括打着“一对一”“研学营”“AI自习室”“思维训练”“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幌子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如一定要安排校外培训,需要审慎选择,做到“四看一签”。一看办学资质,在机构办学场所内是否悬挂有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资质证件。二看教师资质,从事校外培训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并按规定在办学场所、网站显著位置以及相关监管平台均有公示。三看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必须在审批、登记的许可范围之内。四看收费公示,培训机构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需要注意的是,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此外,培训前家长应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并妥善保管好合同。
家长也应不盲目听信培训效果宣传以及社会传言,不到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交流、校外托管等为经营主体且无办学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辅导;不到小区居民楼、地下室、车库等场所参加培训活动,自觉拒绝非法办学;不参与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名义进行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活动;不参加在职教师开设的校外辅导班,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等。





遵守交通信号:绿灯行、红灯停,即使没有车辆也要遵守。
使用人行横道:优先选择斑马线、天桥或地下通道。
左看右看再看左:确认双向车辆都完全停下再通过。
避免分心:过马路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
与驾驶员眼神接触:确保司机看到你再通过。

● 穿越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行人过街信号灯指示,在斑马线上通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使用人行道:有人行道时绝不走在车道上。
面向来车方向:无人行道时靠边行走,面对车辆方向。
选择明亮路线:夜间选择光线充足的路线。
避开视线盲区:远离大型车辆、停车场出口等。

● 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追逐打闹,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

● 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不要突然横穿猛跑、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

骑车速度不宜过快,不管是自行车还是其他交通工具,速度过快容易发生意外。

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或道路右侧车道,学会避让大型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夜间要多注意观察,小心路面的下水道口、减速带和其他障碍物。

骑行时要集中注意力,不要看手机、听音乐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不要骑车带人,不要追逐竞驶,不要脱手或手拿东西骑车,骑车时不要攀附其他车辆。

未满16周岁是绝对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其身体协调性、反应速度和判断力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难以应对复杂的道路状况和突发危险。对交通规则的认知和遵守意识可能不强,容易出现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危险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身伤亡风险极高,也可能危及他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伤痛。
乘坐公交车注意坐稳或扶好,不要故意推搡拥挤。

所乘车辆停稳后,要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保安全后再上下车。
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不乘坐超速、超员、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的车辆和货车、三轮车、农用车等无客运资质的车辆,不顺搭陌生人的车辆。
教育孩子不要单独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一定要征得父母同意,主动告诉家长自己的去向、内容、同伴和返回时间,所乘坐车辆信息等,做好安全监督。

做好孩子的监护人,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上路。

● 出行出游,家长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身示范、言传身教,教育引导孩子文明参与交通,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快乐过寒假,安全不放假
希望同学们和家长们
都能将这些提醒
铭记于心,付诸实践
同时,也祝愿大家
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


好欢乐
